衡阳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4年新型农合作医疗省级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衡阳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4年新型农合作医疗省级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衡财预〔 2014 〕 362 号
衡阳市财政局关于拨付 2014 年新型农合作医疗省级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 2014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4]102 号)现拨付你区 2014 年省级财政(第二批) 新农合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收入列 2014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 1100223 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第 2100506 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做好账务处理。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8]33 号)和《财政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8]59 号)的要求,此次拨付的资金实行专项调拨,由省级财政直接拨付到县级新农合财政专户。区新农合财政专户会计要及时将收款银行转来的收款凭证复印件盖印章后交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记账。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收款当月列一般预算支出(第 2100506 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科目)。
- 有关事项说明。由于部分区结算资金较少,在进行年度省级即时结算资金拨付时,未能足额拨付,需下次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时补足。中央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 尚未下达,待资金下达我市后,市级财政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拨付该项资金。
各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3]3 号)要求,加强与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将各级财政当年应配套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各区要杜绝新农合与居民医保重复参保、重复报销的现象,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确保新农合基金和利息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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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财政局
2014 年 10 月 15 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衡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 年10 月15 日
印发